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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增“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发布人: 港航院     发布时间: 2018-04-28     访问次数: 1322

      3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公布了批准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我院获得“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船舶与海洋工程”是培养船舶、水下运载器等各类海洋装备设计研究及海洋开发技术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学科,与认知海洋、开发海洋的国家海洋战略机遇相契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重要的社会使命,列为江苏省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依托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和江苏省海洋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以及海岸灾害及防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海岸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等优势平台,在1980年成立的海岸及海洋工程研究所基础之上,我校从中船系统、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知名院所不断引进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支年龄层次合理、科研实力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学科师资队伍,有效拓展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基础理论研究,在近海水文观测、海岸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在海工装备与水下技术研究方向形成了重要增长点。2017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位居世界第24位/国内第6位。“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的建设,将紧紧围绕江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工程装备2025以及“智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等重点任务,与我校“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海岸带资源与环境”、“海洋科学”等相关学科互为支撑、形成综合性的海岸海洋工程学科群,对于推动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向纵深内涵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加速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人才的培养聚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沿海航运和海工装备制造业发展,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江苏海洋强省战略作出重要贡献。

      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为促进我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我院,同时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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